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超,陈红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404民初199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红飞:本院受理的(2021)苏0404民初1994号原告薛超诉被告陈红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04民初199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红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归还原告薛超借款1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红飞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直接给付原告薛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