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亚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亚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依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贷款17600元,支付利息(含罚息)10642.28元(利息已从2017年10月31日计算至2021年10月27日,以后仍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本息合计28242.28元;2、实现债权律师费用1000元及法院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00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五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