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倪伟宏,李暹,吴光前,毛肖君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2年3月6日在人民法院报G152版刊登的原告倪伟宏、李暹、吴光前与被告毛肖君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其中“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应更正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