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洪桂红,张静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5203民初37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静杰:本院受理(2022)粤5203民初373号原告洪桂红诉被告张静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司法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3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起诉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直至被告清偿完毕);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塔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