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锦连,王惠民,第三人-郭汉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974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惠民、郭汉波:本院审理的(2021)粤1323民初9744号原告黄锦连与被告王惠民、第三人郭汉波民间借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4月29日10时在惠东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