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鑫龙,张俊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402民初222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俊伟:本院受理原告韩鑫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22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