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贤瑞,黄文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文滨:本院受理原告林贤瑞与被告黄文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被告黄文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林贤瑞借款1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6元、公告费(具体数额以原告林贤瑞提交的公告费缴费凭证为准),由被告黄文滨负担;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原告已预交,原告表示已预交的受理费、公告费不申请退费,由被告在履行上述债务时一并迳付原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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