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柏松, 安徽柏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久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413民初279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柏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柏松: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久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柏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柏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民初2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人民币4338元。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