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其权,阮燕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521民初180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阮燕丽:本院受理原告冯其权诉被告阮燕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本案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521民初1800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内容为:被告阮燕丽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还原告冯其权借款本金4万元以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