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柏权,吴伊梨, 中山市华凯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2071民初1971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柏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诉被告中山市华凯商贸有限公司、李柏权、吴伊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2071民初197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7月28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