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芝旋,许洪伟,许紫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洪伟:本院受理原告黄芝旋诉被告许洪伟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一、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女儿许紫莹和儿子许烁颖均由原告负责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15时0分正在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曲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