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练浓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621民初209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练浓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621民初2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练浓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清偿借款本金136707.44元及利息、罚息以及因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5538元,原告对被告位于紫金县紫城镇东风路张公庙恒安居第二层206房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你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