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振郎, 广东龙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2071民初37110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振郎: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龙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与被告王振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2071民初371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转普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7月25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坦洲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