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旭,符连昭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符连昭:本院受理原告张旭与被告符连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