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献夫,许丽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602民初55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献夫:本院受理许丽娟与曾献夫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22)粤1602民初55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