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昌华,谭瑞隆, 阳江市愉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702民初137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昌华、谭瑞隆:本院受理原告阳江市愉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卢昌华、谭瑞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1702民初13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