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纪元,秦海平,何彐明, 苏州市隆平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411民初4781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海平、何彐明:本院受理原告金纪元诉被告苏州市隆平装饰有限公司、秦海平、何彐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1民初478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