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盛玲,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常州分中心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404民初4719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盛玲:本院受理的(2021)苏0404民初4719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常州分中心与被告盛玲信用卡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六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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