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倪国强,李军,李其超, 常州友好速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404民初150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军:本院受理(2021)苏0404民初1503号原告倪国强与被告李军、常州友好速递有限公司、李其超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4民初150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