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洪亮,程志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404民初502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程志军:本院受理原告余洪亮与被告程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4民初5029号应诉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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