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荆州市圣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溧阳市竹箦锦鑫诚活性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481民初383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荆州市圣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溧阳市竹箦锦鑫诚活性炭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81民初383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竹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