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留英,刘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404民初446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静:本院受理(2021)苏0404民初4463号原告张留英诉被告刘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告当事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