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凯,关子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413民初48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子有:原告丁凯诉被告关子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48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关子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丁凯借款25000元。如果被告关子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诉讼费425元,由被告关子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