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栾晓敏,郭帅,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402民初2935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帅:本院受理原告栾晓敏诉被告郭帅、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02民初2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