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苏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何强,汪善平, 常州擎天柱搭建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何强、汪善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州擎天柱搭建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