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庄冬琴,闻明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闻明峰:原告庄冬琴与被告闻明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