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玥,冯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晋:本院受理原告冯玥与被告冯晋抚养费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