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景文,第三人-, 西安盛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景文(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西安盛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曲江人民法庭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