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慧芳,王同号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404民初413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同号:本院受理的(2021)苏0404民初4133号原告李慧芳诉被告王同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定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10000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按国家银行标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六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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