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慧芳,王同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404民初413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同号:本院受理的(2021)苏0404民初4133号原告李慧芳诉被告王同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定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10000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按国家银行标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六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