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常州滨湖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舜照明(中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舜照明(中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州滨湖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上舜照明(中国)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证据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