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正,吴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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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勇:本院受理原告陈正诉被告吴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诉状副本、书证、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武进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