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小如,何君彦,第三人-徐丹珠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君彦: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如诉你与第三人徐丹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其他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