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迎东,刘元元,宋端阳,胡丽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苏0411民初355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端阳:本院受理原告张迎东、刘元元、宋端阳诉被告胡丽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胡丽丽向对(2021)苏0411民初355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