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靳登辉,刘季荣,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412民初2392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内容
靳登辉、刘季荣:本院受理原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靳登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刘季荣、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239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如下:刘季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保险理赔款7450元。案件受理费27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76元,由靳登辉负担438元,由刘季荣负担43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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