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平安,马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404民初413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伟:本院受理原告汪平安诉被告马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404民初4134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五个严禁、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