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来娣,陈启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412民初36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启平:本院受理原告顾来娣诉被告陈启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如下:被告陈启平赔偿原告顾来娣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车损等损失共计118623.53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顾来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