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小平,周吐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404民初333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吐金:本院受理的(2021)苏0404民初3335号原告黄小平与被告周吐金买卖合同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