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士存,郭红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312民初10361号 |
案由 |
婚约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红牙:本院受理(2021)苏0312民初10361号原告张士存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