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建国,潘玲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建国、潘玲芝:我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张建国、潘玲芝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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