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从,刘连胜,江苏省睢宁宁江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徐州金穑嘉源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盛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3民终5902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刘连胜、江苏盛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张从诉你们与被上诉人徐州金穑嘉源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省睢宁宁江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民终59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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