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从,刘连胜,江苏省睢宁宁江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徐州金穑嘉源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盛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3民终590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连胜、江苏盛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张从诉你们与被上诉人徐州金穑嘉源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省睢宁宁江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民终59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