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马力,赵李根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312民初367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李根:本院受理原告苏马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2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支付原告苏马力房屋租金3676元、违约3000元,合计667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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