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苏,王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324民初656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沈苏与被告王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24民初6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苏货款28000 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6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驳回原告沈苏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8元,由原告负担228元,被告王亮负担3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