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洋,孙太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312民初355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太平:本院受理原告刘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2民初35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