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翟福田,毕鹏,杨勇,翟长永,刘玉荣, 河南债事众志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苏0381民初2061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人民法院
内容
河南债事众志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毕鹏:本院受理原告翟福田与被告河南债事众志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毕鹏、杨勇、翟长永、刘玉荣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翟福田不服(2021)苏0381民初2061号民事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21)苏0381民初2061号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由被上诉人杨勇、翟长永、刘玉荣、毕鹏及河南债事众志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欠款本息2292171.60元;2.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律师费、司法取证费等一切费用。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请你们自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新沂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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