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翟福田,毕鹏,杨勇,翟长永,刘玉荣, 河南债事众志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苏0381民初206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债事众志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毕鹏:本院受理原告翟福田与被告河南债事众志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毕鹏、杨勇、翟长永、刘玉荣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翟福田不服(2021)苏0381民初2061号民事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21)苏0381民初2061号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由被上诉人杨勇、翟长永、刘玉荣、毕鹏及河南债事众志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欠款本息2292171.60元;2.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律师费、司法取证费等一切费用。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请你们自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新沂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