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昌龙,朱清宝,王家秀,袁云刚,曹允华,王洪旭,麻现忠,梁祖义,孙保全,任秀全,庞训峰,刘天喜, 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徐州市人民政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李昌龙、朱清宝、王家秀、袁云刚、曹允华、王洪旭、麻现忠、梁祖义、孙保全、任秀全、庞训峰、刘天喜: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人民政府诉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李昌龙、朱清宝、王家秀、袁云刚、曹允华、王洪旭、麻现忠、梁祖义、孙保全、任秀全、庞训峰、刘天喜生态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