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如强,武俊俊,张楠楠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俊俊:本院受理原告孙如强诉你、张楠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