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庆泉,第三人-丁立庆, 徐州市德兴选矿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312民初665号 |
案由 |
劳动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州市德兴选矿厂、丁立庆:本院受理原告孟庆泉与被告徐州市德兴选矿厂、第三人丁立庆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2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徐州市德兴选矿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孟庆泉劳动报酬12677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