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广华,赵志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303民初547号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志飞:本院受理原告高广华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03民初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