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第三人-孙文静魏磊, 徐州紫江印刷物资经销处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6执异12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州紫江印刷物资经销处、魏磊、孙文静:申请人(申请执行人)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5月12日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追加第三人孙文静、魏磊为申请执行人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徐州紫江印刷物资经销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因你目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6执异1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孙文静、魏磊为申请执行人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徐州紫江印刷物资经销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孙文静承担连带责任,魏磊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