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辉,盖自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312民初3103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盖自强:原告马辉诉被告盖自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2民初3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盖自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马辉96735元及利息(以96735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2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21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778元,由被告盖自强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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